今年上半年以来,漳州市芗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受理多起汽车租赁过程中车辆被承租人非法出租的合同诈骗案,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在芗城区呈多发态势。昨日,芗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发出预警,提醒车主、汽车租赁中介、车辆抵押人注意防范。案例:租车后抵押换钱
今年1月29日,芗城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老板简某报案称,其一辆闽E牌照小轿车出租后,被承租人蔡某情抵押给他人。经过初步审查,公安机关于2月2日立案,并对蔡某情上网追逃。之后,蔡某情在厦门市思明区被厦门警方抓获,并移交给漳州警方。
经查,蔡某情(男,1977年7月生,福州市福清人)于2009年5月11日,向简某的租赁公司租赁一部闽E牌照的小轿车(经鉴定价值为77722元),并签订了租车合同。2009年8月,蔡某情到厦门后,伪造了该车的行驶证、保险证。之后,通过赖某的介绍,蔡某情谎称其是车主,并以3万元将该车和伪造的证件抵押给他人,所得款项赖某和蔡某情分掉。
揭秘:办假证变成“车主”
芗城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分析,“作案人为达到作案的目的,租车后,根据车辆行驶证信息,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伪造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将车辆变为自己的私家车,以几万元不等抵押给他人,对押金非法占有。”记者观察民警缴获的假身份证复印件,发现诈骗分子通过技术手段,在身份证模板上,填上了车主的身份信息,同时放上自己的头像,不易辨认真假。
此外民警介绍,诈骗分子一般手持真实身份证件去租车,签订合同后,立即支付押金和部分租金,给租赁公司或个体感觉可信度高,从而放松了警惕;而作案人往往短期汽车租赁并按时支付租金,在对方信任后继续签订长期合同,“有的合同期续签至半年甚至一年,而在此期间,即将车子非法抵押给他人,同时以种种借口拖欠租金甚至逃匿。”
调查:不交押金也能租到车
业内人士估计,目前漳州市芗城区汽车租赁公司起码有四五十家,其中一部分没有营业执照。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汽车租赁公司仅是空壳,大多租车行都当起中介,经营的车辆大多是闲散车辆 “挂靠”,车主可随意挂靠租赁公司出租。
为了抢生意,一些租赁公司只要有熟悉的人介绍,根本就不需要押金。“一般情况下,陌生人租车要有人担保,租车要交押金,但是如果熟悉了,就比较无所谓,要租车可以直接开走。”一位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称。
提醒:租赁公司应加强管理
因此,警方提醒汽车租赁公司要加强管理,增强防骗意识,租赁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 《合同法》规范操作,杜绝为了多揽生意而对证件不全者提供租车服务的现象,尽可能对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审查,对客户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时核实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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