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下周一开始,主城区出租汽车(2009年以后投放的
出租车除外),可领取2009年7月至12月的燃油补贴。补贴标准为:以柴油或汽油为燃油的燃油型出租汽车,每车每月补贴标准为472.5元,6个月补贴2835元;CNG双燃料车辆每车每月补贴标准为105元,6个月补贴630元。其中,主城区出租汽车运输企业,到渝北区龙溪镇新南路183号市运管局出租处领取,个体出租经营户到渝中区人民路123号浦田大厦4楼领取。
运管局透露,目前,主城区的出租车数量为10370辆,但领取2009年下半年燃油补贴的
出租汽车车辆,是以2008年底核定的车辆总数为准,因此,2009年以后新增的出租车暂时不能领取。
主城区以外的出租汽车和符合油价补贴对象的农村客运车辆、公交车辆的补贴则由各区县进行发放。运管局表示,为确保这笔费用发放到位,对不按规定将补贴兑现给受益者的,可以拨打96096进行举报。
此外,主城区持有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请尽快到市运管局更换从业资格证。记者王渝凤冉文 (本文来源:
重庆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