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勇)“以为租一辆车更方便,想不到添了这么多麻烦。”从外地来蓉办事的赵女士无奈地说道。前日上午,赵女士等人租了一辆捷达车前往崇州办事,想不到车子在高速路上爆缸。昨日还车时,围绕爆缸责任该由谁承担,双方发生了争执。
前日上午9时许,赵女士等人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捷达车前往崇州办事。赵女士说,当车子行至羊马路段时,她发现仪表盘上温度过高,遂拨打汽车租赁公司电话求助。工作人员要求她检查一下水箱是否有水,赵女士等人倒了近3瓶矿泉水后,继续前行。不料没走多久,车子就彻底走不动了,他们不得不将车子推到路边等待救援。在炙热的阳光下,他们等了两个小时,汽车租赁公司的救援车才赶到,为他们换了另外一辆汽车。
昨日上午,赵女士按时还车。由于爆缸导致赵女士等人在高速路上等了两个小时,工作人员表示了歉意,在不追究爆缸责任的情况下,愿意赔偿赵女士近100元的损失费。对此,赵女士不同意。随后,双方围绕爆缸责任发生争执。僵持了大约两个小时,双方达成谅解,汽车租赁公司收取赵女士一半租车费即100元。
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李长珍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汽车租赁公司应该为爆缸承担主要责任。在交付给赵女士用车前,工作人员应该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给水箱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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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