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称,起初他租车是为了自己使用,今年1月份,因为手头紧,才打起这辆轿车的主意。一天,他通过回收二手车的广
告牌联系到了刘某。黄某在电话中谎称,自己有辆车想卖,但正和妻子闹离婚,车辆的手续都在妻子手里。刘某答复说有
身份证和驾驶本也行。
2013年1月,年近6旬的黄某通过互联网上的租车信息联系到车主董某,并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租用其红色中华牌小轿车
一辆。老汉冒充车主,伪造车主身份证,将租来的车辆卖给他人,买家识破后报案。近日,房山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赃款。
刚好黄某手里有车主董某的驾驶本,于是他又花钱,用自己的照片加上车主董某的身份证信息制作了一张假身份证。再
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以3.3万元的价格将从董某处租来的中华轿车卖给了刘某。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4.84万元。
刘某发现黄某提供的是假身份证后,立即报案。2013年11月30日,黄某在上海被查获归案。近日,房山法院以合同诈骗
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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